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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烟台市市级引智高地的通知

来源:黄渤海直聘网 时间:2014-06-04 作者:黄渤海直聘网 浏览量:

烟外专〔20146

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市直有关部门、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,更好地服务于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,充分调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积极性,发挥其在引进国外智力、成果转化、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,决定在全市建立30处市级引智高地。通过引智高地建设和重点扶持,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引智工作支撑体系,加快引进进一批层次高、影响力大的国外智力项目和成果。

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:

(一)在烟台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的企业或事业法人;

(二)有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;

(三)有一定的引智工作基础,引智成果在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,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的单位有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;

(四)属于当地重点发展产业,并具有引智计划和较高层次的项目需求。

二、评审办法

市外专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总体情况、引智成果、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集中研究,采取分类比较、综合评估的办法予以确定。

(一)初审:对申报单位的资格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备性进行全面审核,确定候选名单。

(二)实地考察:市外专局联合各县市区人社局组成考察小组,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,形成考察报告;

(三)评审:根据初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报告,进行综合评估,评审的主要内容是:

1.以往引智项目成果及参加各级引智活动情况。

2.引智项目的先进性和典型性,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技术、产业政策;

3.引智成果的推广价值及应用前景;

4.申报单位的科技研发水平及软硬件条件。

5.申报单位领导班子对引智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主管部门的扶持情况。

三、引智高地管理

(一)引智高地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

1.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;

2.大力开展引智工作,积极参加国家、省、市组织的各种引智活动,积极推广引智成果和工作经验;

3.接受相关引智归口部门对本单位引智工作和成果推广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
(二)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其引智高地命名

1.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,骗取引智高地命名的;

2.违反有关法律法规,在引智成果鉴定及推广中进行虚假宣传或有重大失误的;

3.引智归口部门审查不合格,经实地考察后认为不适合继续作为引智高地的;

4.存在其它不适宜继续作为引智高地的原因。

(三)管理年限

引智高地将按分类评审和管理,命名的有效期为三年。

对于命名的引智高地,市里将在申请国际科技合作、人才项目交流、奖项评选、引智项目安排、引智成果推介、新闻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优先安排。

五、申报数额及申报时间

今年的申报工作,每个县市区可推荐3-5处,市直部门根据所属单位情况推荐不超过2处。请各县市区、市直有关部门(单位)于2014630日前,将《烟台市引智高地申请表》一式三份(含电子版)报送至市外国专家局。

附件:烟台市引智高地申请表

送:外国专家局

烟台市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7 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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