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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人事代理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来源:黄渤海直聘网 时间:2013-12-20 作者:黄渤海直聘网 浏览量:

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:

根据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办法,自20141月份起,缴费基数暂定调整为2400元,缴费比例调整为25.6%,每月缴费金额为614.4元。具体调整情况如下:

(一)缴费基数。确定人事代理人员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2400元,待缴费基数最终确定后多退少补。

(二)缴费比例。根据烟台市人社局《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》(烟人社发【201366号)要求,自201411日起,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5.6%,缴费总比例为25.6%

(三)大额医疗救助金。20141月份,一次性扣缴全年大额医疗救助金36元。

(四)人事代理服务费。继续执行现有标准:10/人月

20141月份费用将在20131228日前扣除,请按时足额存入登记帐户。

国际人才交流中心

201312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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